1、供应商须按格式要求填报单价报价及总价,供应商的报价可等于对应最高限价,但不得高于对应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 2、在网上询价结束以后,采购人依据供应商的总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列名次,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拟成交供应商。若出现报价相同情况时,在集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询价小组抽签决定。 3、询价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后三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须将纸质版的《询价响应文件》(扫描件需加盖公章,模板见本公告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信誉承诺等文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印刷装订成册送至采购人处(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904室),未按时送达该文件或文件送达后,经采购人审核未达到响应标准的,均视为报价无效,按排名依次递补。 4、不接受《询价公告》以外的其他服务或报价。 5、本项目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服务费、安装费、制作费、材料购买、成品制作及运输、规费及税费等完成本项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6、成交供应商借故不履行合同者,将严禁参与采购人的任何其它采购项目。 7、结算方式:安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交甲方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数量增减的,按照合同单价及实际数量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