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按格式要求填报单价报价及总报价(单价及数量详见附件),供应商的报价可等于对应最高限价,但不得高于对应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不进入后续排名。 2、在网上询价结束后,采购人依据供应商的总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名,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拟成交供应商。若出现报价相同情况时,在集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询价小组抽签决定。 3、询价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后三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须将纸质版的《询价响应文件》(模板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按本表“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鲜公章),并印刷装订成册(询价响应文件正本1份)送至采购人处(重庆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904室),未按时送达该文件或文件送达后,经询价评审小组评审不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均视为报价无效,按排名依次递补。 4、不接受《询价公告》以外的其他服务或报价。 5、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服务费、测评费、规费及税费等完成本项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6、成交供应商借故不履行合同者,将严禁参与采购人的任何其它采购项目。 7、结算方式:(1)收到乙方出具的等保测评报告(电子档)和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2)收到乙方出具的等保测评报告纸质档和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剩下的50%。 8、成交供应商属于异地测评机构的,应按照重庆市公安机关要求,在成交通知书发送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重庆市公安机关审核通过的项目备案表。如出现不能按时提交或备案不通过的,视为成交供应商不具备签订合同的基本条件,采购人有权按评审排名依次递补。 |